9.1 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
9.1.1 总则
组织应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。
组织应确定:
---需监视和测量的内容;
---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的方法,适用时,以确保有效的结果;
---组织将用于评价其环境绩效的准则,以及适当的指标;
---实施监视和测量的时机;
---对监视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时机;
适当时,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定(验证),并予以妥善的维护。
组织应对其环境绩效和EMS有效性进行评价。
组织应按照其沟通交流过程的规定以及合规性义务要求,就其环境绩效有关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交流。
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,作为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.
9.1.2 合规性评价
组织应建立、实施和保持对合规性义务履行情况评价的过程。
组织应:
---确定合规性评价的频次;
---评价合规性义务的遵守情况,需要时采取措施;
---维持对其遵守合规性义务现状的认知和了解。
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,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。
9.2 内部审核
9.2.1 总则
组织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并提供信息,以确定EMS是否:
a) 符合
1)组织对EMS的要求
2)本标准的要求
b) 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
9.2.2 内部审核方案
组织应建立、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方案,包括审核的频次、方法、职责、策划审核的要求和报告审核结果。
在建立审核方案时,应考虑相关过程的环境重要性、影响组织的变更和以往审核的结果。组织应:
---确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
---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
---确保审核结果报告给有关管理者
组织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,以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。
9.3 管理评审
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EMS,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管理评审应考虑:
---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状况;
---以下方面的变化:
---目标的实现程度;
---环境绩效的信息,包括以下趋势: 资源的充分性
---与相关方交流的情况,包括抱怨;
---持续改进的机会。
管理评审的输出,应包括:
— 体系持续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论;
— 有关持续改进机会的决定;
— 对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,包括资源的需求;
— 目标未能实现时所需的措施;
— 需要时,改进EMS与其他业务过程整合度的机会;
— 对组织的战略方向的任何影响。
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,以提供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