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5.3. 标识和可追溯性
为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,经营者应当:
a)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识别和记录产品 ;和
b) 保留记录,包括:
* 原料、添加剂或是中间体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。原料应根据 7.4.2条款进行确认。
* 添加剂和预混料的种类和数量,生产日期。适当时,在连续生产过程中的特定组分或批次的数量,收货方包括使用者、制造者、中间商的名称和地址。
确保:
* 有可追溯体系、 最终产品可以通过质量控制资料和批次记录追溯到所使用的原材料;
* 可以通过送货信息追踪到顾客、顾客名称、送货的批次和数量。
7.5.4. 产品的防护
经营者应该确定产品的有效期,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指定目的地期间应对合格的产品提供防护。防护措施应包括产品的标识、处理、包装、储存和保护。防护也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。
确保:
* 有一个稳定的程序在运行;
* 在储存过程中,产品所处的环境可以进行控制以使其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