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4.2. 进货原料的验证
每批进厂的货物应注册一个唯一的批次号、产品全称、收货时间和收货质量。任何损伤都应该通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,比如质量控制部。
如果进货的原料是以散装形式交付的,必须有接收和储存程序,如果筒仓是空的,应记录,必须对其清洁进行评估。
在使用之前进货原料应根据已经确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并被正式批准。应保留这些原料的样品适当时,供方或是经营者必须保留样品的时间至少为原料的保质期。
更多关于可能的取样程序的详细信息,请参考“取样导则”(附件6)进货原料的处理应根据其状态来决定,例如被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应被识别并与可以使用的材料隔离放置。同样,易腐材料应适当的处理,以确保他们在使用前的卫生安全。
如果进货原料被拒收,由于与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相符合而不被采用,应该记录下它们的处置方式、目的地或退回供方的信息。
确保:
* 有处理进货原料的正式的书面程序;
* 进货原料有唯一的注册并且包括:
* 供方的名称、批次号;
* 经营者的批次号;
* 原材料的名称;
* 收货质量和收货日期;
* 可能的失效日期。
* 根据适当的隔离程序贮存进货的散装原料;
* 原材料在卸货之前、卸货时和卸货后被检验;
* 检验包括:污染、有害生物污染和发现的记录;
* 记录不合格品;
* 检验结果的记录被文件化并存档;
* 合格供方的记录和其他相关供方的文件保存;
* 原材料在使用前的放行;
* 如果产品退还给供方,相关文件的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