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6 变更控制
10.6. 1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生变化时,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变更进行评估和控制 。
10. 6. 2 施工企业应规定相关层次施工变更的管理范围、 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, 项目部应明确施工变更的工作流程和方法。
10.6.3 施工变更控制应确保质量偏差得到有效预防。变更控制应依据下列程序实施:
l 变更的需求和原因确认;
2 变更的沟通与协商;
3 变更文件的确认或批准;
4 变更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;
5 变更管理措施有效性的评价。
10.6.4 项目部应实施和跟踪施工变更管理, 进行偏差控制。
10.7 交付与服务
10.7.1 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交付。
10.7.2 施工企业应策划并组织服务活动的实施。服务活动宜包括下列内容:
1 工程保修;
2 提供工程使用说明;
3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;
4 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。
10.7.3 在规定期限内, 施工企业对服务的需求信息应作出响应,并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、检查和验收。
10.7.4 施工企业应收集服务的相关信息,分析发包方的满意程度, 评价质量管理持续満足发包方需求的能力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