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 资源为建立、实施、保持并持续改进EMS,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。
7.2 能力
组织应:
---确定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影响组织环境绩效的人员必要的能力,以及履行其合规性义务的能力;
---基于适当的教育、培训和经验,确保其胜任;
---确定和组织的环境因素和EMS有关的培训需求;
适当时,采取措施以获取必要的能力,并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。组织应保留人员能力证据的适当的文件化信息。
注:适当的措施可包括:提供培训、辅导、重新分配任务、招聘或雇佣有能力的人员等。
7.3 意识
组织应确保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:
---环境方针 ;
---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;
---他们对EMS有效性的贡献,包括增强环境绩效的益处 ;
---不符合EMS要求的影响,包括不履行合规性义务。
7.4 交流
7.4.1 总则组织应策划和实施用于EMS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交流的所需过程,包括:
a) 交流的内容; b) 交流的时机;
c) 交流的对象; d) 交流的方法。
在建立沟通交流过程时,组织应:
— 考虑其合规性义务;
— 确保传达的信息与EMS内部所生成的信息相一致,并且是可靠的。
组织应对其EMS相关的沟通交流信息作出回复。
适当时,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沟通交流的证据。
7.4.2 内部沟通
组织应:
---在组织的不同层次和职能上,就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沟通信息进行沟通交流,适用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;
---确保其交流过程能使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都有助于持续改进。
7.4.3 外部交流
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交流过程规定以及合规性义务要求,就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与外部进行沟通交流。
7.5 文件化信息
7.5.1 总则
组织的EMS应包括:
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组织确定的,为确保EMS有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化信息
7.5.2 创建和更新在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,组织应确保适当的:
---标识和说明(例如:标题、日期、作者、索引编号等)
---格式(例如:语言、软件版本、图示)和媒介(例如:纸质、电子媒介)
---评审和批准,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
7.5.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
由EMS和本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应得到控制,以确保:
a) 需要的场所及时间能获得适用的文件
b) 得到充分保护,如防止泄密、误用、缺失。
适用时,针对文件化信息的控制,组织应处理如下活动:
— 发放、访问、检索、使用;
— 存放、保管,包括保持清晰;
— 更改控制(如:版本控制);
— 保留和处置。
组织策划和运行QMS所需的外来文件,应确保得到适当的识别和控制。
注:“访问”可指仅得到文件化信息的查阅许可,或查阅并修改文件化信息的授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