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每周工作时数、工资、加班费等的支付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。如果没有相关法规,则以人道、安全和有利生产为标准;
b)在任何玩具生产工序上,都不得使用未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员,虽然以14岁为法定最低就业年龄适用于所有情况,但会员公司应遵守《国际劳工组织C138号:最低年龄公约》(1973)和《国际劳工组织 C182号: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》(1999)的规定;
c)不得进行强迫劳动和雇用囚工;工人下班后可自由离开;工厂保安员只是执行正常的保安工作。
d)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产假权益;
e)所有员工均有权自由行使当地法律赋予的员工代表权。
二、工作场地
a)每周工作时数、工资、加班费等的支付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。如果没有相关法规,则以人道、安全和有利生产为标准;
b)在任何玩具生产工序上,都不得使用未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员,虽然以14岁为法定最低就业年龄适用于所有情况,但会员公司应遵守《国际劳工组织C138 号:最低年龄公约》(1973)和《国际劳工组织C182号: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》(1999)的规定;
c)不得进行强迫劳动和雇用囚工;工人下班后可自由离开;工厂保安员只是执行正常的保安工作。
d)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产假权益;
e)所有员工均有权自由行使当地法律赋予的员工代表权。
三、遵行情况
a)本《规范》旨在建立一个商业运作标准,教育和鼓励会员公司致力于负责任的工业生产,而不是以惩罚为目的。
b)ICTI的会员单位应对本工厂和承包商进行评估,以判定是否有违反《规范》的情况。要查阅所有文件和记录 ,并对工厂设施进行现场检查,同时要求承包商采用同样的方法评估其分承包商;
c)每家制造厂商或其承包商须每年就自身贯彻落实《规范》的情况编写报告,此年度报告须经主管人员签署;
d)玩具制造合同应该注明:凡在遵守本《规范》或在按时履行纠正措施计划方面有重大疏漏的便属违约,可据此取消该合同;
e)因为玩具种类、生产方法、工厂规模、员工数量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,故在本《规范》上增加三个附件,以便为适用情况的判定提供指南。应依据合理性原则判断附件的适用性;
f )本《规范》的中文版应公开张贴或可供所有员工查阅。
* 许多国家认为劳动改造是罪犯改过自新的一个重要过程,但部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囚工所生产的产品,
本《规范》规定不得向这部分国家输出此类产品